北一女中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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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申請補發本會基金存款利息所得免扣繳稅款證

7 月 08, 2011 By: 小園丁 Category: 行政公告

 
7/8行政公告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 函
受文者: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北一女99家武字第00009號

主旨:檢送本會「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台北 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遺失證明切決書、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函、會長當選證書、99學年度本會家長委員會名冊,連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利息所得免扣繳稅款申請書及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惠請貴局補發本會基金存款利息所得免扣繳稅款證明,惠請協助,至紉公感。

說明:

一、依本會「99年度第3次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稅籍編號為105020034號,先前業經貴局核發免稅稅籍編號及存款利息所得免扣繳稅款證明函,惟不慎遺失該證明函,有重新申請核發並變更本會負責人事宜。
三、本會業經依「台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向台北市教育局登記立案成立,並於100年1月19 日經該局核准本會會務相關資料,同意備查並頒發家長會會長當選證書。足見本會符合行政院所規定之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四、本會係依上開設置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北一女中應設置學生家長會,且家長會之會址係置於學校內,可知學校內之家長會係隸屬並配置於學校中,則本會一旦解散,剩餘財產子應歸屬於北一女中甚明。依上開規定及法理,雖本會組織章程未規定解散後剩餘財產之歸屬機構,但 依本會的設立目的及依據的成立法令規定,自然並無疑義。惠請貴局賜准玉成。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 會長劉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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