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中家長會

Welcome To Taipei First Girls High School

法定職權會議

北一女中學生家長會法定職權會議 

                                                                                                                                                           100.09.30修訂

序號

工 作 項 目

實 施 重 點 與 目 的

出席人數

法源依據

1

班級家長會

  •  開學後21日內召開推選班級家長代表。每班推選2人。
  •  經常聚會建立親師友誼與互信,促進教育對話溝通。
全體班級家長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2

會員代表大會

  •  每學年至少舉行1次,開學35日內召開。
  •  依據組織章程選舉委員、常委、副會長、會長。
  •  為家長會最高決策組織,研討學校教育事務,審議會務計畫及經費預決算案。
全體班級家長代表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3

家長委員會

  •  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第一次委員會會議應於會長當選後30日內召開。
  • 設置委員31人,得依規模增加之。
  • 整合家長力量,推動家長會會務,協助學校教育發展。
委員31人,得依規模增加之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4

常務委員會

  • 由委員互選常務委員9人。
  • 不定期經常召開,處理家長會經常性及交辦會務。
常務委員9人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5

家長會聯合會代表

  • 由會員代表大會推選之家長會委員
  • 代表本會參與聯合會執行相關事宜。
1人  

6

校長遴選委員會

  •  5月~8月間舉行,行使職權時應依家長代表大會之意見。
  •  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席教育局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浮動委員。
1人  臺北市高級中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7

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委員會主要任務處理召開會議。
  •  1名家長會代表參與決定學校教師聘任及審議學校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
1人 高級中等以下學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8

校務會議

  • 期初、期末不定期召開,列入學校行事曆安排。
  •  除家長會長為當然代表外,於家長會委員會推選代表,成員比例依學校教師員額定之。
  •  審議校務發展計畫、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裁決之事項。
9人(人數可討論)(會長、副會長、常委) 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第15條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9

校務協調會議

  •  每月召開1次。
  •  召開時間為月底最後1週之週一下午13時。
    • Ø 參與校務各項事務協調。
1人   

10

校外教學

招標委員會

  •  須具旅遊類科或休閒與遊憩規劃管理類科之專業資格
  • 不另支出席費
3人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100年4月21第10036458500號函及政府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

11

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

  •  每學期定期開會二次,並得視個案需要不定期開會。
  •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相關事宜。
全體委員7至11人,家長會代表1人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作業要點

12

課程發展委員會

  • 規劃學校總體課程並審查自編教科書
  • 審議各科教學計劃與,並執行課程與教學評鑑
    • Ø 協調處理教學或評量之重大爭議事項
3人  

13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

  •  參與教師專業評鑑審核會議
1人  

14

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  家長代表參加評選各版本之教科圖書,選用過程應做成記錄。
  • 隨時蒐集使用者意見,作為下次選用之參考
3人 高級中等以下學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15

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 負責籌劃及執行有關編班事宜,並參與公開抽籤事務。
依各校設置要點所訂名額1人 臺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

16

特教推行委員會

  • 參與學校特教工作推行

1人  

17

導師﹑德行審查暨學務會議

  • 期初、期末定期召開,列入學校行事曆安排。
  •  參與各項學生班級事務協調
 全校性:會長高一:高一副會長

高二:高二副會長

高三:高三副會長

依高級中學法第24條,施行細則第18條

18

校慶籌備會議

  • 協助籌畫及辦理校慶活動。
1人   

19

畢業典禮

籌備會議

  •  協助籌畫及辦理畢業典禮活動。
1人會長或高三委員  

20

校外教學

籌備委員會

  •  協助籌畫及辦理高二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2人會長、高二委員 臺北市公立中等學校舉辦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21

高一

健康檢查

工作協調會議

  •  協助籌畫及辦理高一健康檢查工作。
1 人會長或高一委員  

22

學生申訴

評議委員會

  • Ø 協助學生家長處理教師輔導與管教失當之申訴案件。
4人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23

學生獎懲委員會

  •  獎懲會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其人數應與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代表人數一致。
  •  處理學生重大獎懲案件及相關事宜。
3人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5條第3項

24

學生制服

協調會

  •  訂定校服規格,意見諮詢及相關協助、驗收…等會議。
4人(含會長)  

25

服儀委員會

  •  針對校服之穿著、樣式給予意見。
4人 依據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98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26

新生制服及運動服採購審查委員會

  •  參與新生制服及運動服採購審查
4人  

27

交通安全

推行委員會

  •  參與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每學期1次,提供交通安全教育諮詢與經費補助。
1人(會長)  

28

校園危機事件處理小組顧問

  • 協調危機處理。
4人會長、高一副會長、高二副會長、高三副會長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校園緊急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29

校園安全委員會

  1人  

30

校園事件處理小組

  •  校園事件處理小組依任務編組方式組成之。
  • 小組成立支援系統,處理師生及職工重大傷害、災害、意外、抗爭或相關訴訟案件。
2人 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事件處理要點

31

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

  • 委員中女性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家長代表為委員。
  • 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1人  性別平等教育法

32

家庭教育

推行委員會

  • 委員中女性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 上下學期各召開一次。
3人(其中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1人。)  

33

午餐供應委員會

  • 依各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設置要點中選出訂定代表名額。
  •  午餐供應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
  •  綜理學校午餐工作,負責午餐供應衛生與安全。
  •  參與熱食部評選工作。
3名 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辦法

34

午餐供應採購審查委員會

  • 參與午餐供應採購審查
3名  

35

學珠樓改建捐款管理委員會

  •  參與學珠樓改建相關管理
4名(會長及三名副會長)  

36

優質學校評選推動小組

  •  協助學校參加優質學校評選
4名(會長及三名副會長)  

37

體育委員會議

  • 參與體育委員會各項事務協調
1 名  

38

健康促進學校暨食品衛生委員會
  • 協助各項活動之推展及整合社團人力協助推展健康服務
家長代表1 名  

39

校慶舞會籌備會
  • 協助校慶舞會籌備事宜
1人  

 (推選家長代表出席各項會議,並應推選足額候補人員代表出席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