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中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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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七次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

6 月 03, 2011 By: 小園丁 Category: 委員會議

99學年度第七次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

日期:100年5月31日(二)

時間:晚上07:00-09:00

地點:光復樓1樓會議室

主席:劉承武

紀錄:朱文宜出席:所有委員

列席:原住民家長代表、志工隊陳秘書長蓓蒂、志工隊孫副總會長人平

會議程序:

一、6:30-7:00報到

二、7:00 會議開始

三、主席提起確認上次會議(即第七次常務委員會及第六次家長

    委員會)紀錄內容與報告本次召開理由及決議事項(5-10分鐘)

本月份參與的13項會議及活動簡要回覆:

家長代表參與學校40項會議才是自民國91年以來,新制家長會成立之最重要功能及目的,希望今後家長會代表出席任學校之會議均能本於「多做多對、少做少對、不做不對」之理念,勇於發言並向常委會、家長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詳細具体報告該會議之目的、內容,以彰顯並落實家長會為全校家長及學生身分外部顧客之功能。

 1.畢業典禮第二次籌備會

感謝汪代理副會長參加,並勇於發言建立為小孩三個一切之良好機制

2.100學年度新生制服及運動服招標審議會議

感謝陳副會長雲娥、李委員森茂用心參加並感謝二位具體陳述本校學是的質料服務及剪裁之各項需求,已由優秀廠商得標,確實已達到舒適及不退色之目的

3.會長與杜老師親自出席5月17日(週日)下午師鐸獎受訪(在士林工商)

就本校物理科簡麗賢老師之優秀具體說明(前已透過台北市高中家長會聯合會向教育部推薦),目的讓家長會也可發揮舉才的功能而象徵鼓勵優良教師,亦不缺席。

4.99學年度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100/5/10)

5.99學年度下學期原住民生慶生會

6. 學生於5/7前往美國,代表台灣參加第42屆美國英特爾國際科學展覽會。家長會先支應可如此行銷北一女之7500元作為家長會鼓勵學生,實質資助班聯會所提供300個徽章之目的,費用先向朱秘書文宜申請領取。立即在5/19召開之常委會追認此7500元之經費, 藉此建立做國民外交來行銷北一女之實質資助制度。

7. 舉辦高三生包高粽活動

8.高三期末德行審查及導師會議

9、5月9日(週一)中午12時10分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

感謝陳副會長雲娥及畢委員嘉玲出席

10、5月24日(週二)中午1時10分校務行政協調會議

11、朱秘書文宜將於6月23日離職

12、有關組織章程及志工組織運作辦法業已函請教育局備查

13、5月26日晚上召開第二次志工會議

 四、討論事項(80分鐘)

議題

1.家長會除已親自發函至公園路燈管理處以增訂貴陽街路燈之密度及修剪路樹外,尚應如何維護這段期間晚自習夜歸之學生之安全,尤其是必需走到弘道國中及小南門捷運站,都是公家機關已一片漆黑

 2.是否需要再出本年度家長會會刊

 3.除圖書禮券外,畢業生及導師之禮物(每班一束花及一個具有北一女紀念品意義及價值的王俠軍簽名之琉璃贈導師)給予方式為會長獎用圖書禮券頒發,副會長獎用熊及筆作為禮物

 4.依第6次家長委員會之決議,再詳細審議楊委員梅玉所擬之「社團獎勵原則」,如何避免與學校向家長會申請之獎勵經費重覆之問題

 5.依第7次常務委員會之決議,家長會應贊助一部份的款項,用於購買校慶紀念品的徽章(用於全球最大的高中生科學展覽會(如此一年一度之重大世界盛會),地位等於奧林匹亞競賽,學生是代表台灣的國手。現場除了會有來自49個國家的1600多位學生,還會開放給美國當地民眾與學生互動一整天,是做國民外交的良好機會。班聯會答應可提供300個徽章,來行銷北一女,一個徽章要價25元,總價等於要7500元。每年代表團回國後皆有新聞刊載,並獲總統接見),下次再有如此盛事,建請學校通知家長會辦理購買校慶紀念品的徽章參賽學生發給。

 6.朱秘書文宜將於6月23日離職,希全體委員努力尋找接任秘書人選,且除文件、財務辦理交接予會長及暫時接任之委員、或試用之秘書等人外,尚應在6月22日前陸續辦理完經驗傳承及技術交接(含發簡訊、油印資料及發放各班、寄送公文函件、陳報財務、簽發支票、按每筆存款及領款、電腦部落格上網、接收及轉寄email、打字、連絡各處室及各家長會成員、發放款項予各處室並請其簽收等)

 7.依第7次常務委員會之決議,家長會應舉辦下年度會長交接時於當日舉辦餐會宴請所有委員、常委及副會長並從事募款(尤其是責任額度的自由樂捐)

 

8.建議家長會現用簡訊通知各志工、委員、常委等參與各項會議及其他活動範圍包括段考之通和等

 9.目前學校網頁將家長會、教師會列為協力團體,有無必要依台北市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家長會設置及監督準則的規定獨立將家長會列為學校內的配置團體

 10.請總務處評估目前班級教室中是否尚有老舊冷氣急需更換者,目前冷氣基金應可支付10間教室,即20台大金分離式變頻冷氣,希在暑假施工完成

 

三、臨時動議

 

四、主席結論

 

五、散會

 

附件:陳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函

(最速件)函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檢送本會「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就其中第12條修正與「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就其中第5條修正之內容如說明,業於100年5月10日晚上7時至9時召開「99年度第3次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通過修正在案,現依「台北市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規定,陳請鈞局備查,至紉公感。

說明:

一、依本會「99年度第3次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第12條原條文規定「置副會長三人,由各年級會員代表分別就各該年級家長會委員中各選舉一人」,經決議通過修正為「置副會長五人,由各年級會員代表分別就各該年級家長會委員中各選舉一人至二人(原則上每年級各置二名副會長,但會長當選者為其中某年級時, 則該年級副會長應僅選舉一名)」等字樣。其修正目的為增加家長會核心成員之人數,更貫徹多數集體領導之民主法治及設置自治精神,因經過上半年來之運作,且家長會亦已於100年3月15日成立志工大隊,下設8隊,均需更多之核心成員之參與,本會認為有再增加副會長人數至5人之必要, 故再修正「家長會組織章程」,現送鈞局備查,期能完成法制後,於今年9月底之改選會長、副會長所召開之下學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即可正式實施增加副會長人數至5人之制度,以杜爭議。

三、「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第5條原條文規定「本隊各分隊置名譽隊長及顧問若干人,總隊長一人,總隊長由家長會會長兼任。名譽隊長及顧問由總隊長聘任之。本隊得依任務需要設各分隊,各分隊置隊長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另置副隊長、組長若干人。各分隊之施行細則由家長會另訂之。1.第一分 隊校園安全、交通安全維護組。2.第二分隊學校環境設施整潔規劃組。3. 第三分隊 學校整體營造研究發展組。」,經決議通過修正為「本大隊各隊置名譽隊長及顧問若干人,總隊長一人,總隊長由家長會會長兼任,並置副總隊長一人,可由志工長兼任。名譽隊長及顧問由總隊長聘任之。本大隊得依任務需要設各隊及各家長後援會,各隊置隊長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另置副隊長、組長若干人。各隊及各家長後援會之施行細則由家長會另訂之。1.教務隊。2.學務隊。3.輔導隊。4.總務隊。5.教官隊。6.溝通隊。

    7.資訊隊。8.財務隊。9.樂儀旗家長後援會。10.體育家長後援會。11.親師生關懷聯誼會。」等字樣。其修正目的為再增列各隊及各家長後援會之組織,以符合實際需求,亦即將志工組織之各隊增為8個內部隊及二個家長後援會(含樂儀旗家長後援會及体育家長後援會)與一個未來有可能比照士林高商及華江高中成立之「關懷親師生聯誼會」,並增置副總隊長一人,可由志工長兼任,目的在於將現時樂儀旗家長後援會及体育家長後援會早已是隸屬家長會運作之家長志工組織,經本次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完成法制後,即送鈞局備查,期能一舉完成「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之周全完善法制。

四、檢附「99年度第3次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各一份。

         會長劉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