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中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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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關懷學生認助計畫從今年四月開始實施

4 月 11, 2014 By: 小園丁 Category: 訊息公告, 行政公告

北一女中「高關懷學生認助計畫」實施辦法

103.04.03修訂

第一條、宗旨

茲為協助本校認定之高關懷學生,或突遭變故之學生家庭,以專款專用方式,協助減輕其生活經濟壓力,故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認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並經輔導室認定符合高關懷學生資格並於註冊組備案,或學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所接受並登記備案之急難救助需長期關護的對象(申請表如附件)。

第三條、認助期間

每6個月為一期(當年四月到當年九月為一期;當年十月到隔年三月為一期),於認助期間內,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之認助對象,得每月領取認助金。

第四條、認助金:

認助對象每月認助金為新台幣2,000元整,將儲存該學生之學校福利社儲值卡,以便學生自由運用於餐費、文具、書籍及服裝等生活消費。如遇急難救助或特殊案例需撥款資助,則比照家長會條例之金額使用核准權限及流程處理,不在此限。

第五條、認助人資格

認助人以本校家長或畢業生家長為主。

第六條、認助金發放儲值

認助期間每個月第一週內將委請學校福利社將認助金每位新台幣2,000元存入學生之儲值卡中自由運用於福利社消費。

遇農曆新年當月,每位學生加發新台幣2,000元認助金,將由學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通知學生於特定時間內至家長會辦公室領取。

第七條、認助人招募

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以會刊、網路公告、學校日以及透過家代向班級家長解說之方式招募,經登記並確認繳交認助金後整理公告。 期中加入者則以次月起至當期到期月止每月新台幣2,000元計算認助金。

第八條、捐款金額:

認助人捐款以新台幣12,000元認助6個月為一個基本單位,認助人每次至少需認助一個基本單位,但不限一個單位。 認助金需於確定認助後一周內繳清,家長會並開立「高關懷學生認助計畫」專款收據,供認助人列舉申報。

第九條、公告方式

本辦法通過後,將公告於家長會網站上。家長會於每月10日前,公告截至上月底本辦法專款之收支明細,惟顧及認助對象隱私,將不公布其個人資訊。每學期開學日後一個月內,家長會得經由註冊組取得高關懷學生資訊並統計公布每年級人數及全校總人數,以提供認助人參考。

第九條、修訂:

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議決通過實施,修訂時亦同。

家長會高關懷學生認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