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建議辦理採購業務人員職期案

1.本會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行文建議辦理採購業務人員職期,以同單位計之,毋須連同調任他單位合併計算。

2.檢附教育局100年3月25日北市教人字第10035983500號函,

 詳細內容請見採購業務人員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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