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家庭遭逢困境學生補助項目明細表】 | |||||
項目 | 申請條件 | 申請時間 | 金額 | 協辦單位 | 申請辦法 |
本校仁愛基金 | 1.因公傷亡者2.天然災害、父母雙亡監護 人無力撫養者、經濟來源斷絕者3.家庭困難無力負擔學雜費、午餐費、服裝費者4.其他特殊情形經管理委員會專案核准者 | 不限 | 依狀況而定 | 學務處生輔組 | 填妥申請表後由生輔組協辦 |
家長會愛心基金 | 1.本校學生因家庭突發事故,致生活發生困難者2.因家境清寒,無法負擔餐與班級或學校活動之費用者 | 不限 | 依狀況而定 | 學務處生輔組 | 填妥申請表後由生輔組協辦 |
北市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助學金 | 全家收入扣除房貸、房租(最高以兩萬元為計),除以全家人數,每人每月生活費五千以下者 | 不限 | 依狀況而定(每月3000-5000元不等) | 學務處生輔組 | 填妥申請表後由生輔組協辦 |
教育部工讀助學計畫 |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者2.家境清寒者3.家庭遭遇困境 | 每月20日前 | 最高每月工讀21小時(時薪95元) | 學務處生輔組 | 填妥申請表後由生輔組協辦 |
北市教育局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 | 1.低收入戶2.家庭突遭變故經濟陷入困難 | 不限 | 每學期約5665元 | 學務處生輔組 | 填妥申請表後由生輔組協辦 |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 1.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2.新生前畢業學校最後一學期成績八十分以上3.無曠課及懲處紀錄者,且日常生活综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 | 上學期10月10日前下學期3月10日前 | 依基金會定之標準 | 自行辦理-需備齊相關資料(需學校核章部分由生輔組辦理) | |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 | 家庭急需急難 | 不限 | 依基金會定之標準 | 自行辦理-需備齊相關資料(需學校核章部分由生輔組辦理) |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 1.家庭急難救助2.學生急難救助3.醫療急難救助 | 不限 | 依基金會定之標準 | 自行辦理-需備齊相關資料 | |
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 | 家庭急難救助(限於國中時曾申請該基金會之學生) | 不限 | 依基金會定之標準 | 自行辦理-需備齊相關資料(需學校核章部分由生輔組辦理) | |
韋兢有限公司清寒學生午餐補助費 | 1.家境清寒學生,須經導師證明。2.學年總成績及格,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新生免附) | 每學年第一學期10月15日止(突發變故,另案處理) | 上、下學期各3000元 | 學務處生輔組 | 填妥申請表後由生輔組協辦 |
財團法人三花棉業公益教育基金會急難救助辦法 |
近六個月內,家中生計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失蹤、因天然災害或意外所引起之事件或其他原因,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學校生活輔導組辦理初審,每學期開學日起算一個月內(視急難情況,得予每月10日提出專案申請)彙整申請案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每一個案救助金額以每月参仟元,每學期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貳仟元為上限。 | 學務處生輔組 | 填妥申請表後由生輔組協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