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愛心基金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愛心基金設置及申請辦法
民國96年6月26日家長委員會訂定
一、依據: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家長代表大會決議。
二、目的: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發事故的同學安度高中生活,特訂定本辦法。
三、基金來源:校內外之捐款或募款、家長會編列經費提撥。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因家庭突發事故,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因家境清寒,無法負擔參與班級或學校活動之費用者。
五、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由導師或教職員代為提出申請。
六、申請手續:
(一)導師或教職員填寫申請表,經學務處審核、校長同意後,送交家長會常務委員會核可後發給。
(二)對申請人已墊付之費用,在同一學期內經核准通過後,得追認之。
七、每位學生每學期依實際需要給予經費補助,唯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
八、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訂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家長會愛心基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