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1.生於德國,跟隨現象學大師讀哲學,對知識論與本體論
之間的關係,感到非常有興趣,特別研究尼采與康德。
納粹黨執政後,一度擔任大學校長。
2.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體驗給海氏的印象太深太壞,人與人之
的出賣與不公,海氏極力找出原因,找到希伯來民族創世紀
的記載,人與人交往的現實: 亞當與夏娃犯罪,上帝詢問:
「亞當!你在哪裡?」「上帝!我不好意思見你!」亞當躲
在叢林裡答非所問。「奇怪了,是否你吃了禁果,而不好意
思見人?」上帝追問。「是你造給我的那個女人叫我吃的!」
上帝靜默了一會兒。「夏娃!妳為什麼叫妳丈夫吃禁果?」
「是那條蛇我吃的!」夏娃同樣推諉著。 人類有不負責任的
原始性格。
3.海德格以為個人存在的實現,就是要在這「共同存有」的
人際關係中,由不負責任變成盡責任,由自私變成承受罪惡,
耶穌就是如此為眾人受罪。有了這個我的責任自覺,才是真正
的自我在生活,在存在,在死亡,在計劃,在選擇本質。在自
我的自覺中,「人家」的藉口必需要消除,個人的存在才能夠
實現。
4.海德格的貢獻,就在於他能用最有深度的分析,把人性赤裸
的存在描述出來;而又能用開放人性的責任感,去打通人際間
的友愛關係;以人際的整體性,來完成個人的存在;以社會大
我的意識,來完成人生在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