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鄭時代
大事年表(1662~1683年)
1661 | 鄭成功立台灣為東都,赤崁為承天府,置天興、萬年二縣 |
1662 | 荷蘭人投降。半年後鄭成功憤死,鄭經即位,鄭經入東都 |
1664 | 鄭經改東都為東寧,天興、萬年升為二州,形成獨立王國 |
1665 | 陳永華教民晒鹽,實施保甲制,十戶一牌,十牌一甲 |
1666 | 孔廟落成,向日本購刀、盔下販至暹羅、交阯、呂宋,遣使通商 |
1681 | 鄭經歿,鄭克塽即位 |
1683 | 施琅入台灣,鄭克塽投降 |
鄭經時代台南開元寺(一級古蹟) 明鄭開拓台灣圖 全臺首學(台南孔廟)
東寧建國鄭氏三代治領臺灣21年,這是臺灣歷史上首次出現漢人建立的獨立政權。 | |
鄭成功父親叫鄭芝龍,母親為日本人。鄭芝龍在日本結識海盜顏思齊,在顏客死臺灣之後接掌顏的海盜勢力,發展成為閩、粵沿海一股強大的私人武力。鄭成功(福松)七歲離開日本,被父親接到福建,改名森,入太學,老師命名大木,南明唐王賜姓朱,名成功,人們尊稱(國姓爺)。 | |
1646年父親降清,鄭成功反清復明,桂王封他為(延平郡王),鄭芝龍的部下何彬,是荷蘭的通事,幫鄭成功取得臺灣,利用漲潮渡鹿耳門,歷時8、9個月,1662年2月逼荷蘭投降。荷蘭總督在被(遺誤的臺灣中)控訴鄭氏部眾登陸後,屠殺荷蘭人,強暴婦女,把傳教士釘在十字架上。 | |
鄭成功治軍甚嚴,他攻臺這年,其父被清廷斬首,清廷為防堵其勢力,實施遷界、海禁令,山東、江蘇、浙江、閩、粵五省,沿海居民後撤40里,(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鄭成功只好向南洋、日本通商,鄭成功因父、兄弟被處死於北京,桂王被吳三桂殺死,母自縊,子鄭經行為不正經,故憂憤而死。 | |
鄭成功之子鄭經,自稱東寧國王,167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上書鄭經,稱他陛下。 | |
1675年更訂定官制,陳永華助之,在東寧築柵,建衙署,規劃出行政中心,引進中國內地里坊制,建議地方行系統,募民墾田,歲入穀千數百石,提倡種甘蔗、種麻、製糖、製鹽,吸引每年數萬移民,1665年在臺南建孔廟,1666年落成,旁設明倫堂,稱(全臺首學)。 | |
苛捐雜稅多,如:陸餉(厝稅、磨稅、菜稅)、水餉(梁頭稅、灣塭稅)、雜稅(鏈稅、綾稅)、人頭稅等,鄭經在1674年,與三藩一起反攻大陸,結果利益分配不均,而退守金門、廈門,1680年清軍攻擊下,退回臺灣。不久陳永華病歿,享年39歲,與鄭成功同。 | |
鄭經次子鄭克塽奪權,鄭成功叛將施琅攻臺,結束明鄭王朝21年的統治。 |